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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加快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审核

发布时间:2013-05-23阅读量:1607[打印]

  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称,将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以及“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三种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有保有控,支持重点,防范风险,处理好推进改革、提高效率和防范风险之间的关系。
  通知称,对项目属于当前国家重点支持范围的发债申请,以及信用等级较高,偿债措施较为完善及列入信用建设试点的发债申请,将加快审核,并适当简化审核程序。
  其中,项目属于当前国家重点支持范围的发债申请包括五项:1、国家重大在建续建项目;2、关系全局的重点结构调整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项目;3、节能减排和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项目; 4、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重点支持纳入目标任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5、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指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发行企业各自确定发行额度分别负债,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
  分析人士指出,国家发改委明确将加快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审核,此举是国家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又一实质性举措,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结构,提升中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有保亦有控,通知还明确,对募集资金用于产能过剩、高污染、高耗能等国家产业政策限制领域的发债申请,以及企业信用等级较低,负债率高,债券余额较大或运作不规范、资产不实、偿债措施较弱的发债申请,将从严审核,有效防范市场风险。
  除符合“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两类条件的债券外,通知明确,其他均为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要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债券市场发展情况,合理控制总体发行规模,适当把握审核和发行节奏。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将会更好地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在我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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