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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解读促进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四大亮点

发布时间:2014-06-26阅读量:1561[打印]

  6月是毕业季,也是就业季。超过700万人的高校毕业生在这个季节又面临何去何从的人生选择。这一重点群体的就业问题广受社会关注,牵动着政府的神经。前不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了财税字第39号文件《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与过去的政策比,这个文件有什么新意,增加了多少含金量?
  6月23日上午,中国政府网和中国青年网联合举办“助力青春•圆梦人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网络访谈,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副司长谭珩接受在线访谈,在线解读促进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并与广大网友交流。
  亮点一,不论做实业,还是做服务业,税收政策都支持。在回答网友的问题时,丛明解释,过去政策对创业就业的优惠有“除外”规定,比如,从事建筑业、娱乐业等行业是排除在外的,新的政策取消了这些行业限制,所有个体工商户、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等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这就拆除了政策“篱笆”,实现了税收公平。
  亮点二,不论是困难群体,还是大学生就业,税收政策都鼓励。与原来的政策明显不同的是,新政策消除了就业领域的身份限制,企业吸纳政策把原来规定的下岗失业人员等四类群体统一为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包括毕业大学生在内的所有登记失业人员。
  亮点三,税收优惠在定额基础上增加了浮动比例,优惠力度更大了。原来就业税收政策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每户每年是8000元的税收减免,没有浮动。现在是8000元的税收减免额,各省可以上浮20%,并且一般都上浮20%,也就到了9600元。另外就是企业吸纳人员原来每年每人4000元的定额减免的浮动也由原来上下浮动20%提高至上浮30%,最高达5200元。
  亮点四,税收优惠过去事前审批,现在事后备案,操作变简单了。原有的政策规定,税务机关审批后认定符合条件才可以享受优惠。新政策把权利还给纳税人,纳税人觉得自己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就可以自动享受这个政策,不用到税务机关审批,纳税人享受政策后的当月持有关的材料、资料到税务机关备案就可以。
  在现场参与访谈的重庆云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子华深有感触地说,税收政策扶持创业就业就像一盏明灯,指明了方向,如果按政策规定搞好相关筹划,企业就能够吸引和容纳更多大学生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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