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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十条“剑指大气污染:5年PM2.5浓度降两成

发布时间:2014-01-15阅读量:1604[打印]

  昨天,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省政府2014年一号文件《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简称“苏十条”)。
  去年年初、年末,全国多个省(区、市)包括江苏两度出现大面积雾霾天气,引发高度关注。去年9月,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10个方面的措施。(简称“国十条”)。根据国家要求,“苏十条”对我省下一阶段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舆论高度关注的空气质量到底何时能改善、综合治理会不会“避重就轻”、应急预警能否更加到位等疑问,均得到了回应。
  空气质量到底何时能改善  5年PM2.5浓度降两成
  空气质量到底何时能改善?“苏十条”对此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和目标值:“经过5年努力,全省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数控制在较低水平;到2017年,各省辖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
  省环保厅总工刘建琳表示,以2012年为基准是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实际上,2012年我省还没有形成PM2.5监测全覆盖,所以初步考虑以2013年数据为准。国家清洁空气研究计划总体专家组成员张祥志介绍,按照江苏13个市72个PM2.5监测站点全年的平均值,2013年全省PM2.5的平均值是73微克/立方米。这也意味着,2017年,江苏全省PM2.5的平均浓度将在58.4微克/立方米以下。
  “根据‘苏十条’的目标,5年后全省空气质量会有一定改善,但还远远没有达到合格标准。”张祥志坦言,对于PM2.5年度平均浓度,国家的合格标准为35微克/立方米。
  综合治理会不会“避重就轻” 产业及能源结构成整治重点
  研读“苏十条”,强化源头管控成为一大亮点。
  由于历史的原因,江苏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也不尽合理。江苏对此并未回避,“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治”,被列为“苏十条”的第一条。
  根据方案,2014年年度前,我省将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到2017年,再淘汰一批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落后和低端产能;对新建项目,排放污染物总量将实行倍量替代……“未来能评、环评的标准肯定还将不断提高,而未能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不得供地、不得批准开工。”刘建琳说。
  能源消费也是全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苏十条”要求,“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力争实现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怎么把煤炭消耗降下来?省能源局煤炭电力处处长戚玉松表示,一是大力发展新能源核电,重点推进海上风能发展,同时加大光伏能源。二是加强天然气利用,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通过有序发展热电联产,扩大供热范围,优化电网布局,淘汰落后产能。
  不过,由于全国节能减排的力度均在增强,天然气越来越呈现出“价格走高、供应不足”的状态,江苏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无疑任重道远。
应急预警能否更加到位  未来“500以上才可能停课”
  “苏十条”明确要求,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去年12月,南京根据本市应急方案规定,首次启动雾霾红色预警,中小学破天荒地放起了“霾假”。
  在同样的重度污染下,省内其他地方却没有启动应急预警。而且,各地预警的标准和应对措施也不一样,不少地方是在相关指数超过500时,才启动最高级别的预警。对此,刘建琳表示,我省各地此前均出台了大气污染应急方案,但因为国家当时没有出台总体应急要求,所以才出现标准不统一的情况。“目前我们正在修订应急标准,以后会进行统一。”刘建琳解释说,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重污染天预警分为蓝、黄、橙、红几个等级,红色预警将在相关指数达到500以上才会发出。届时,将按照预案,实施工业限产、机动车限行等一揽子举措。“一般来讲,停学措施是影响比较大的,不会轻易启动。以后将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在应急预警预案里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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