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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文改进小微金融信贷目标

发布时间:2015-03-10阅读量:1713[打印]

  银监会昨日发布《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此前发布的相关政策进一步细化、改善。值得注意的是,今后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目标将由以往单纯侧重贷款增量和增速的“两个不低于”调整为“三个不低于”,即从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维度更加全面地考察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对于为何调整小微信贷工作目标?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称,以往实行的“新增小微企业贷款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要求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发展。随着新增小微企业贷款基数越累越高,加之当前经济下行周期下,小微企业贷款需求疲软,一些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受制于资本金、流动性等约束,单纯用增量的指标考量银行小微金融业务已不合时宜。

  “因此,鼓励银行发展小微金融不能简单地追求信贷绝对增量,要注重对小微企业客户的覆盖面,所以就用户数和申贷获得率两个新指标代替。而增速的指标未作调整,也旨在鼓励商业银行信贷结构的调整继续向小微企业贷款倾斜。”上述人士称。

  工行小企业金融业务部处长王夫良也表示,将原有的增量目标考核改进为户数和申贷获得率更准确,也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

  “工信部公布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更多的是基于统计学、社会学因素,里面很多标准放在银行小微金融业务上就不够现实。比如说处于项目在建的建筑公司,其若按照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划分属于小型企业,但由于该在建项目所需贷款动辄上亿,显然不符合公众认知的小微企业贷款范畴。此前银行若用增量指标考核小微金融业务发展,当然更愿意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做大项目。所以,新指标的推出更有利于推动商业银行支持更多的小微企业客户。”王夫良解释称。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称,上述“三个不低于”指标只是监管部门提出的正向激励政策,并非硬性指标要求。简单来说,从今年起,商业银行所享受的在市场准入、专项金融债发行、风险资产权重、存贷比考核及监管评级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将以上述“三个不低于”目标为前提。

  此外,《指导意见》在落实尽职免责、改进考核机制方面提出改进。按照要求,商业银行应于二季度末前制定小微企业业务尽职免责办法,尽职免责办法应对尽职免责的适用对象、审核程序、认定标准、免责事由、免责范围规定具体明确的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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